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推动优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,吸纳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资源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,推动形成更完备的科技服务资源库,搭建服务机构与企业合作桥梁,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,更好更精准的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,依据《张家口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(试行)》(张科字〔2020〕68号)文件,面向京津冀公开征集张家口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。
一、京津冀未入选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服务提供机构的科研院所、检验检测机构(CMA或CNAS证书)、知识产权代理机构(必须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)和科技服务类(中介)机构(仅限于张家口市域内注册)自愿申报。
二、原张家口市科技创新劵服务提供机构需重新申报(附件2)。
三、申报机构填写 "张家口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提供机构申请书" ,具体要求如下:
1.服务内容:
服务内容根据服务提供机构服务能力填写创新劵支持的创新活动: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(知识产权代理)、试验测试服务、创新方法培训、科技咨询服务一项或多项。
2.证明材料:
(1)营业执照/事业单位法人证(复印件)
(2)资质证明:河北省科技厅认定的各种创新平台证书或文件(复印件)、试验测试机构CMA或CNAS证书(复印件)、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(复印件)。
(3)提供开展科技服务相关案例(2-3个)和证明材料。
(4)科技服务类(中介)机构提供至少3名员工名单(身份证复印件)。
四、张家口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通过审核的即成为张家口市科技创新劵服务提供机构,有效期三年。张家口市科技创新劵服务机构不得申领市级创新劵。
五、报送材料要求
(1)截止时间:2020年10月9日。
(2)报送纸质材料一份并加盖公章。
六、材料报送(邮寄)地点:
张家口市清水河南路市科技局办公楼502室
联系人:梁江丽 联系电话:4195823
附件1:张家口市科技创新劵服务提供机构申请书
附件2:原张家口市科技创新劵服务提供机构名单
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局
2020年9月18日